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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當年被控告為淫穢的圖片,當時並未有把性器官遮蓋,而其中有些則評為不雅。
現在想來,我是從何時才驚覺事態並非只是「罰幾千蚊」就了事的呢?印象中並不存在爆發點,因為他們手法話術都比我想像中(或電影中的)來得溫和,像正在「幫緊你,幫緊你」,而我真的是犯了法(無知並不能作籍口),因此都很合作,只希望我的合作和求情能令他們不要起訴我,這實在是傻到了天際。
執法部門能夠獲得多少撥款,多少功績,就是看看能夠成功起訴多起案件,難得遇上這樣乖巧的犯事者,又怎會輕易放過。
他們所要求的我大都照做,唯獨是他們提及想了解參加的是什麼人,則觸動了我的神經,我作出強列聲明:「如果要我透露參加者資料,你直接落案告我好了」
其實他們都在試我底線,甚至虛張聲勢。
他們告訴我:「舉報人好醒目(不太明白為何會認為是「醒目」),係用網上報案方式去舉報,佢話你管有孌童既圖同片,所以我地有需要檢查你部電腦…」我最鄙視孌童既人,點會自己去看或儲存這類圖,加上會內所有資料都儲在外置硬碟,平時也是另外鎖起,所以便理直氣壯地讓他們入屋將電腦帶走,後來才知道,他們是無權這樣做,因為根本無任何實質證據,亦沒有法庭的入屋搜查令,反而叫我簽署搜查同意書(類似的文件)。
協助調查那天是2008年的年廿九,那一年是沒有年三十晚的,翌日便是大年初一,我被要求在調查科內逗留到晚上,一輪又一輪的問話直到離開警局回到街上,已經是農曆新年,真正大吉利是。
入屋調查和搬走電腦檢視是大年初一發生的事,這事的不合理地方是,他們指控的是「網上發放淫穢性物品」,只能針對發放了的物品進行檢控工作,如果管有而沒有發放,並不構成事罪行(孿童類圖或片則管有便已經犯法)並不能無中生有地用其他理由要求入屋搜證,即例如你犯的是交通意外事故,現場調查有否駕駛不當、檢驗有否醉駕或藥駕是恰當的,但在沒有合理懷疑之下,不應以其他不相關的理由要求入屋搜查,否則,也不用向法庭申請搜查令這步驟,這些,都是後來才知道的。

「後來才知道」這句話似乎講了好幾次,往後也可能會再出現。這些「知道」是由我決定聘請律師才開始逐步出現,皆因對法律程序不認識,行走江湖,對法律了解多一點,不能說不重要。
當時有約三位探員到我家,AB和一位女探員入屋檢視(真係檢視,我唔認為算係搜查),會看看我書架上看什麼書,B見到有本「駭客手冊」便問:「你識(hack人)?」我「了解下者」。看看有什麼擺設,閒話一下,是輕鬆的,這狀態最容易讓犯事的人鬆懈,如真有問題也會易漏風。
之後便帶走了Notebook作搜查(我並不使用該電腦運作會務),除此之外,並沒有對我翻箱倒櫃。

這次搜查讓我開始意識到事情不簡單,便和會中的相熟會友商議(雖然大部份朋友都知我攪會既身份,但會外朋友未必會好明白我做既野內容和意義),似乎真的要聘請律師咨詢甚至提供協助。

在找到律師之前,已經被正式落案控告了,探員致電囑咐我到阿皆老街九龍城警署去影相和打指模(每次經過果度,我都會諗起呢件事),影相就如拍戲段,拿著一個牌,牌上寫上我的個人資料,影的時候我問探員:「可以笑嗎?」他托一托眼鏡答「啊,可以」,一張正面,一張側面,令我聯想到幾部戲的情節畫面(我生活上時常會聯想到電影情節),覺得自己是戲中的主角,心情便會好起來了。

打指模俗稱「打八爪」,當值的警員拿出一條銅板、油墨和膠轆,跟我打趣說:「你可能係呢度最後用呢個架勒,之後都會轉晒做scanner去scan…」(我想起三狼案係香港最後用果個絞刑架既殺人犯)心情又好起來了(係咪好奇怪既思考觀呢?)「咦,我可唔唔可以影相?」警員「嘎?點解?」我「我可能係最後響度用佢喎,又人生第一次,加上我將來會想出書寫我攪會既事,到時咪有幅圖囉…」他便給我影了張相。
我找不到我當年影的相,在網上找到了圖片和我在舊物店影的照片作補完
沒有銅板,所以不算是完整一套。
有朋友私訊我問銅板和膠轆怎樣用,我在這裡講解一下…首先將油墨唧在銅板上,然後用黑色這個轆在上面來回的推動,將像膠水狀的油墨在銅板中間塗了一大段(約整條銅板三份二),然後將所有手指有指紋那邊整個半徑在油墨上滾動,沾滿了油墨後,便移印到文件上(咦,咁應該係十爪,為何稱為打八爪呢?),印好後,把手指抹淨,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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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參加者阿基(和這位參加者也有些故事,看看日後會否適合把和他的瓜葛寫出來)介紹了一位沒什麼名氣的光頭律師Raymond 給我認識。
不要以為律師就應該官仔骨骨,斯文溫和,他雖然穿著三件頭貼身西裝,但光頭加上彪悍容貌,扎實的鋼條身形,跟律師的身份實在有點不搭,他說話仍是斯文底的,但總覺說得急或興奮時就會有粗口彈出來,西裝內袋應該會有包紅萬;流氓律師可能就是這模樣,話雖如此,他又能給我有種莫明的安全感。

我向Raymond 詳細講述整個過程,他了解案情文件期間,頻頻皺眉,經他講解我如夢初醒,一次又一次的資訊衝擊,我才知道遊戲不是這樣玩法,我才知道我當日在調查科內做得有幾錯。R:「佢地根本無證據,所有證據都係黎自你既口供…」最後他還拋下一句:「如果第一日我同埋你上去(盛恵$8000),根本就唔會有之後既問題…」
我當時心情,除了無奈,亦只有無奈…。
你問我現在是否很熟悉法律,我當然不會認為「是」,只是知道面對執法機關,少說話,不亂說話,儘早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是最好的,前題是能夠負擔高昂的收費。
當然,最好是奉公守法,不要心存僥倖,上得山多終會遇虎。

要進入法律訴訟,就必須聘請大律師(不要妄想自辯),Raymond:「你會想聘請一位資深但貴既大律師,還是價錢平但資歷淺既?」情況就如你入了Beijing hair culture(當年梅艷芳的髮型師Andy,任賢齊的髮型師Billy也在此),可選需要預約的師父級 Stylist,也有還在學師的 Junior…,那時我剛入保險業,成績算好,但未有六位數收入,家無恆業,積蓄有限,實在負擔不了Stylist的費用,只好選了後者。
大律師(名字已經忙記了)是位四眼的斯文人,是一般影視選角的款式。
看過了我的案情,同樣地表示控方原本沒有證據控告我,所有證據都是來自我自己的口供。商討後,抗辯是死路一條,不認罪是不可行了,只能儘可能打求情牌,希望輕判,當時最不希望的是坐牢,一日都不會想(而案底也不是什麼好東西),絕不可能令生命添上什麼姿彩,尤其是所犯的罪名是發放淫穢性物品,沒什霸氣,在牢中其他囚友面前說出來,也顯得弱弱的。
既然打算認罪,肉在鉆板上,便只能求情,求情需要有理據和支持,首先需要將自己過去生活上、工作上、閒暇時值得向人展示的事蹟或獎勵集合起來,讓法官審視(即係要話比個官知道,面前呢條友除左犯呢次事之外,其他時候都是正正常常的,甚至對社會都有貢獻)。於是我便翻箱倒櫳地把我過去所作所為(當然要全部係好事喇)集合起來,並整理成一大本薄,只差沒把人生唯一一面金牌 -- 「匙羹波賽跑」掛埋上去。(小學雞既比賽,放個乒乓波響匙羹上鬥快跑完全程而唔可以跌波落地,細個時已經好鐘意諗方法,人人擏住擏住個波唔好跌,將匙羹同地面水平,我就啋你都傻,利用跑既時候風力同衝力頂住個波,將支匙羹同地面成九十度垂直黎跑,即係跑果時係唔會跌,唔跑就實跌果種,快得很,當其他人奇怪我點解咁快,想學果時已經太遲,哼哼!)…嗯,拉遠了,回歸正題。

那本薄現在還保留著,重新翻開,完全是我人生的CV,21歲已經開始定期捐款,滿滿的助養助學記錄,工作上的獎項嘉許,各種各樣的訓練畢業證書,任職記者時負責的新聞剪報,連兼職馬會也獲得年度模範員工獎狀…把這本簿交給律師,一輪翻閱後,兩人看著我異口同聲「原來你係好人黎喎」我當刻即時反應是「我頂你,我梗係好人啦!」
這時才驚覺,一個攪會的人,在一般人眼裡(就算你比緊錢佢賺)都不是好東西…。
2005年有套名叫撞車(Crash)的電影,當年把橫掃獎項的「斷背山」打敗而獲得最佳電影,是一部引發深思的作品。片中角式沒有絕對的好人或壞人,是好是壞就看當下所作的行為和動機,並不能以單一事情去判定,這較貼近真實的情況;而且「凡事兩面看」沒有絕對的對或錯,例如主持這個會,到底是對是錯?想參加或已經參加了的人當然覺得是對得很,但沒有興趣、違反他們價值觀的、或擔心另一半會參加的便認為是錯。我不算有宗教信仰,沒有太多道德包袱,甚至有點反社會反制度的思想,例如我會認為…(原本寫了一大段,思前想後,響無逐點解釋既情況下,只會形成大家既困惑,所以最後都係刪左佢算),有太多了,日後有機會講及時,再行論述。
無奈亦沒好氣地面對這兩位律師,解說幾句,讓他倆知道我的理念,他們若有所悟,了解與否就沒心情去理會了。
事後有分析過,那一刻為何會這樣在意,似乎並非我是不是好人,關鍵位是他們下意識認為攪會的就不是好人,延伸參加的人也不會是好東西,這是我最不能接受的偏見。

現在想來,我已經不太記得,是否獨立一堂上庭去表明自己是否認罪,另外安排一堂去求情,還是認罪和求情是同一堂發生(希望對法庭程序熟悉的朋友指正),我只記得「求情」這程序,我準備了CV以外好些人與事,也讓我經歷了十分擔心的一個可能性--坐監。
律師建議我找些有頭有面的人去寫求情信,那來什麼有頭臉的人,就算有,也不想讓他們知道我犯這事,知道我會長的身份。
只好請求朋友幫忙,當時不比現在(現在就連小學老師、兒甥女都知),還未過到心理關口,能知能說的就只有會內的人,或因被邀請入會而認識的人(即係無加入的),也許是一早已知我的身份,或知道我為了個會,付出甚多,紛紛願意去寫求情信,有點一呼百應的感覺,人間有情的安慰,現在這些信,也有留起,成為珍藏。
觀乎信的內容,略帶水份,明明對會務認識淺,卻寫成理解甚深,明明不太了解我,卻又表達出私交甚篤,諸如此類,當然真實照寫也是有的。我不知道法官會不會逐一細看,希望以量取「信」,達至輕判的效果。

上庭前大約一星期,律師通知今次負責考量,是判監還是判社會服務令的是一位星加坡法官,他疾風化案如仇,最喜歡判犯事者監禁,就算是考慮判社會服務令(須安排見社會福利官作評估是否適合),他習慣性會將被告還押荔枝角羈留中心去等候約一星期。
這情況令我非常擔心,什麼要「通櫃」(檢查肛門)、不要彎身執番梘、要跟大佬、會比人打…全部電影情節湧了出來。
而如何安排家中大小事務(主要係有隻貓),如何交待這段不知長短的去向,總不能說我去坐監吧。
臨上庭前,我擬定好一切後事,誰去照顧貓,誰去照顧媽,誰代為處理財務,怎樣聯系,印好一張張單張,派發給朋友們,然後進入法庭,等候著法官的判決。
星州法官的仁慈
2008年一月發生陳冠希裸照事件,傳媒和司法界對這類網上風化事件較敏感,無論檢舉和量刑也會較緊,除了刑罰之外,我也擔心出庭時會受到追訪或身份見報,律師吩咐穿著有帽的衫和準備口罩太陽鏡之類。然而兩次上庭時庭內外也有點冷清。沒有被媒體報導是好事,判刑時便不會受影響,甚至失去殺一儆百的效果。

終於要面見這位星洲官老爺,他架住厚厚粗框眼鏡,道貌岸然,十分古肅,如果不是他座進了法官的高座,我還以為是教中史的老師到場聽審。
律師陳述了案情,表達我是一個成人性趣的發起人和全權負責人…法官看了看案情報告,看看我,看看求情信,再看看我,翻開我的CV,再看看我,再看CV,再看看我,這動作來回五六次,越看我便越心荒,想有話想講想補充,但若真要講,也不知道可以講些什麼,可況根本沒這空間給你發揮。
他終於開腔:「等候社署既背景調查報告,睇下係咪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他頓了一頓…(我全身拉緊了)…「退庭」…即是怎樣?我望向律師,律師向我微笑點頭示意,
我下意識向法官鞠躬,哇,不用還押監房,可以回家了。
事後回想,也不知道是否律師們的技巧。聘請律師,當然是想免罪,不用留案底,但這條路給自己攪跨了,剩下來求的便是輕判。也許星官並非有此羈留習慣,把我嚇上一嚇,預期結果便變成是他們努力的成果,那廿多萬便花得有價值了,是的,這檔子事,我花了近三十萬去埋單。
你是變態嗎?
安排了到沙田社署見感化主任,一共見了兩次,由同一位女主任負責,是一位高挑美婦。見面時對答像在做心理評估,大概是想知道我是否異於常人,俗稱「變態」(成為會長後,無論別人的行為有多怪異,性喜好有多罕見,我也不會用這個詞去形容,因為在別人眼中,我們也可能是變態的一群,可必五十步笑一百步呢)。她問我以下問題…「平日腦入面會唔會佔大多數都係女性既身體?」、「響街上睇見女性,會唔會幻想佢地既裸體?」、「平時出街會唔會想摸其他女人?」…。
可能小學時太曳,見訓導見校長如家常便飯,應如何去面對主事人,用什麼態度,什麼眼神都訓練有素。試過有一次明明是我在課堂打人,去到校長面前,我一句話也沒有,任由被打的同學哭訴慘況,最後被掌嘴的是控方,我無罪釋放。
我smart causel 坐在感化主任對面,我們隔著一張枱,解手可及的距離,看著她放在枱面上的文件,當要答問題時才望著她回答,就像見工面試一樣的語態,我沒有以待罪者姿態去面對這件事,不亢不卑回應:「我只係活動既攪手,一個正常人,喜好都好普通,對妳所問既行為,無興趣…」其實心裡面想講「小姐,有無興趣了解下我個會?」
背景調查報告出了,最後一次上法庭,感覺沒什麼緊張,可能已經安排好了後事,人也看開了,那時已經信奉了「一切也是最好安排」的觀念,是坐監還是判服務令也沒什麼關係,還想到,如果在獄中以我的性格應該可以結識到不少江湖朋友,放監後應該會全力行蠱惑…賭我不精,毒我不會碰,對斬人興趣不大,最有發揮空間的應該是在「黃」方面,我主持的服務性行業,應該都係安全健康的。
最後判了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那時對這個數字的時數還沒有什麼既念,後來跟其他「令友」(也不知如何稱呼同被判社會服務令既朋友仔)分享,所犯何事,原來160小時算係中位數,有些令友判240小時,同謝霆峰2003年頂包案所判的同時數(原來已經係最高的時數)而藝人湯盈盈、蔡一傑、羅鈞滿都曾因醉駕而被判100至160不等的社令,當然不得不提,跟我同期的白花油王子顏福偉,因非禮的士司機而被判180小時,跟以上一邦人都可以算是「令友」,高攀了。
2024/04/29 06: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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