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發表煽動文字案 終極敗訴|終院指控方毋須證煽暴意圖 確立區域法院有審理煽動罪司法管轄權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他已服刑完畢。譚不服定罪和刑罰,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後再提終極上訴,終院今(6日)一致駁回其上訴。
就上訴方力陳譚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為普通法控罪,普通法要求控方證明被告有煽暴意圖,終院在判詞質疑說法「站不住腳」,又指觀乎立法歷史,本案煽動罪並非普通法罪行,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此外,在《國安條例》下,煽暴只是其中一個可互替亦可單獨成立的意圖,説明「普通法下的煽動罪行正持續被相關法例取代」,上訴方要求終院重新引入煽暴意圖為必要元素是無法成立,重申「本院不能引入造成矛盾的規則,亦不能無視相關的規管法例條文的明顯效力」。
至於上訴方認為,舊煽動罪須交由設陪審團的高等法院處理,終院則裁定,本案煽動罪可移交區院審理,不論是《國安法》實施前後,區院都有審理此罪的司法管轄權。 (全文)
#202503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他已服刑完畢。譚不服定罪和刑罰,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後再提終極上訴,終院今(6日)一致駁回其上訴。
就上訴方力陳譚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為普通法控罪,普通法要求控方證明被告有煽暴意圖,終院在判詞質疑說法「站不住腳」,又指觀乎立法歷史,本案煽動罪並非普通法罪行,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此外,在《國安條例》下,煽暴只是其中一個可互替亦可單獨成立的意圖,説明「普通法下的煽動罪行正持續被相關法例取代」,上訴方要求終院重新引入煽暴意圖為必要元素是無法成立,重申「本院不能引入造成矛盾的規則,亦不能無視相關的規管法例條文的明顯效力」。
至於上訴方認為,舊煽動罪須交由設陪審團的高等法院處理,終院則裁定,本案煽動罪可移交區院審理,不論是《國安法》實施前後,區院都有審理此罪的司法管轄權。 (全文)
#202503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2019.11.18油麻地|案發時20歲男子暴動罪成囚5年 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 判詞指管有口罩手套等與管有攻擊性物品之罪責「有些分別」
【庭刊】2019年11月發生理大衝突,大批人士欲往理大外圍聲援,逾200人在油麻地被捕,部份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案發時20歲男子於2020年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5年,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上月裁定得直、減刑3個月,今(7日)頒布判詞。
判詞指,原審暫委法官香淑嫻以被告管有的物件之性質歸類被告罪責,上訴人管有口罩和手套,卻與其他持有雷射筆等攻擊性物品的被告同被歸類為「中度罪責」,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判詞認為上訴人持有物品的潛在破壞或殺傷力,明顯與同類被告所持物品「有些分別」,其刑期應「略低」,故接納上訴理由。
不過,就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忘記將案發時20歲10個月的上訴人視為年輕罪犯予以減刑,又指如案件提早進行,被告於判刑時便接近21歲,判詞不認同原審法官犯錯,強調原審法官的經驗相當豐富,並非忘記,相反那是必然經思考下決定,而上訴人於案件開審時已23歲2個月,基於本案涉及人數、法官裁決及判刑所需時間,案件不存在控方需要負責的延誤,「選擇行使權利接受審訊的上訴人是不能轉過頭來埋怨耗時太久的」。 (全文)
#20250307新聞 #1118油麻地
【庭刊】2019年11月發生理大衝突,大批人士欲往理大外圍聲援,逾200人在油麻地被捕,部份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案發時20歲男子於2020年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5年,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上月裁定得直、減刑3個月,今(7日)頒布判詞。
判詞指,原審暫委法官香淑嫻以被告管有的物件之性質歸類被告罪責,上訴人管有口罩和手套,卻與其他持有雷射筆等攻擊性物品的被告同被歸類為「中度罪責」,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判詞認為上訴人持有物品的潛在破壞或殺傷力,明顯與同類被告所持物品「有些分別」,其刑期應「略低」,故接納上訴理由。
不過,就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忘記將案發時20歲10個月的上訴人視為年輕罪犯予以減刑,又指如案件提早進行,被告於判刑時便接近21歲,判詞不認同原審法官犯錯,強調原審法官的經驗相當豐富,並非忘記,相反那是必然經思考下決定,而上訴人於案件開審時已23歲2個月,基於本案涉及人數、法官裁決及判刑所需時間,案件不存在控方需要負責的延誤,「選擇行使權利接受審訊的上訴人是不能轉過頭來埋怨耗時太久的」。 (全文)
#20250307新聞 #1118油麻地
社民連街站遭票控 陳寶瑩等4人不認罪、4月開審 余煒彬涉另案待控辯呈交陳詞
【法庭線】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等4人,被票控2023年4至5月在銅鑼灣及灣仔街站「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4人不認罪,周五(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余另涉在銅鑼灣未經准許展示海報,該案同日亦作審前覆核。
就4人案件,控方稱警方每次均有拍攝街站情況,故有錄影證供,屆時審訊時會播放片段,並傳召相關警員作供;另會傳召一名督察,作為二維碼專家證人作供,講解二維碼操作等。被告均稱陳詞時或會依賴人權法。裁判官屈麗雯下令,本案於4月29日作一天審訊,4月30日結案陳詞。
至於余煒彬所涉的另案,他要求控方披露食環署的執法指引等文件,指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拒絕。官終下令雙方呈交書面陳詞,另保留在8月5日提訊。 (全文)
#20250307新聞 #20220911銅鑼灣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法庭線】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等4人,被票控2023年4至5月在銅鑼灣及灣仔街站「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4人不認罪,周五(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余另涉在銅鑼灣未經准許展示海報,該案同日亦作審前覆核。
就4人案件,控方稱警方每次均有拍攝街站情況,故有錄影證供,屆時審訊時會播放片段,並傳召相關警員作供;另會傳召一名督察,作為二維碼專家證人作供,講解二維碼操作等。被告均稱陳詞時或會依賴人權法。裁判官屈麗雯下令,本案於4月29日作一天審訊,4月30日結案陳詞。
至於余煒彬所涉的另案,他要求控方披露食環署的執法指引等文件,指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拒絕。官終下令雙方呈交書面陳詞,另保留在8月5日提訊。 (全文)
#20250307新聞 #20220911銅鑼灣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黎智英案|辯方完成舉證 案件訂於7.28結案陳詞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5 日審訊。辯方呈堂黎 WhatsApp 紀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等文件,正式完成舉證。 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法官杜麗冰將口頭結案陳詞訂於 7 月 28 日處理,預料需時 8 日。另外,案件下周二(11 日)開庭,商討有關結案陳詞法庭關注的地方、書面陳詞的大綱以及提交時間表。散庭時,黎脫下耳機,向家人及法律團隊輕輕揮手道別。 (全文)
#202503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5 日審訊。辯方呈堂黎 WhatsApp 紀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等文件,正式完成舉證。 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法官杜麗冰將口頭結案陳詞訂於 7 月 28 日處理,預料需時 8 日。另外,案件下周二(11 日)開庭,商討有關結案陳詞法庭關注的地方、書面陳詞的大綱以及提交時間表。散庭時,黎脫下耳機,向家人及法律團隊輕輕揮手道別。 (全文)
#202503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案|案件改於8.14結案陳詞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6 日審訊,商討結案陳詞的注意事項,黎沒有出庭。 另外,案件原訂 7 月 28 日結案陳詞,但該日與另案日子重疊,法官決定改於 8 月 14 日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8 天。控方另確認會依賴終院在譚得志煽動案的裁斷,即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辯方則透露,不爭議控方專家證人有關制裁的報告。 (全文)
#202503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6 日審訊,商討結案陳詞的注意事項,黎沒有出庭。 另外,案件原訂 7 月 28 日結案陳詞,但該日與另案日子重疊,法官決定改於 8 月 14 日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8 天。控方另確認會依賴終院在譚得志煽動案的裁斷,即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辯方則透露,不爭議控方專家證人有關制裁的報告。 (全文)
#202503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反恐首案認無牌管槍男子 就管彈簧刀另案加監5個月提刑期上訴
【法庭線】去年在「反恐首案」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判囚 9 年的被告陳玉龍,今年 2 月在另案承認管有彈簧刀,被加監 5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陳於周二(11 日)就彈簧刀案提出刑期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50311新聞 #20200117沙田
【法庭線】去年在「反恐首案」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判囚 9 年的被告陳玉龍,今年 2 月在另案承認管有彈簧刀,被加監 5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陳於周二(11 日)就彈簧刀案提出刑期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50311新聞 #20200117沙田
【元朗7.21】暴動罪成判囚 3名非白衣人不服定罪提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7月21日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6名當晚置身元朗站的非白衣人市民,被指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成。林被判囚37個月,另外6人被判囚25至28個月不等。據司法機關資料,其中3人針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尚未排期聆訊。 (全文)
#20250313新聞 #0721元朗
【獨立媒體】2019年7月21日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6名當晚置身元朗站的非白衣人市民,被指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成。林被判囚37個月,另外6人被判囚25至28個月不等。據司法機關資料,其中3人針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尚未排期聆訊。 (全文)
#20250313新聞 #0721元朗
國安處帶走鍾翰林後父助查
【明報】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今日(18日)早上在何文田區帶走被國安處通緝人士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的後父協助調查。
鍾翰林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包括涉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等,並接受訪問,被指鼓吹「港獨」,國安處正懸紅100萬元追緝鍾翰林。翻查資料,鍾翰林於2021年11月,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等罪名,被判監43個月,至2023年6月刑滿出獄,同年後獲懲教署批准到日本旅遊,期間尋求英國庇護,至今流亡海外。❨全文❩
#20250318新聞
【明報】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今日(18日)早上在何文田區帶走被國安處通緝人士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的後父協助調查。
鍾翰林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包括涉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等,並接受訪問,被指鼓吹「港獨」,國安處正懸紅100萬元追緝鍾翰林。翻查資料,鍾翰林於2021年11月,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等罪名,被判監43個月,至2023年6月刑滿出獄,同年後獲懲教署批准到日本旅遊,期間尋求英國庇護,至今流亡海外。❨全文❩
#20250318新聞
721暴動罪成 林卓廷、庾家豪提上訴 暫共5名非白衣人提上訴
【法庭線】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高院資料顯示,林卓廷、庾家豪已提出定罪、刑期上訴,連同早前提出定罪上訴的另 3 名被告楊朗、尹仲明及葉鑫昇,暫共 5 名非白衣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全文)
#20250318新聞 #0721元朗
【法庭線】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高院資料顯示,林卓廷、庾家豪已提出定罪、刑期上訴,連同早前提出定罪上訴的另 3 名被告楊朗、尹仲明及葉鑫昇,暫共 5 名非白衣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全文)
#20250318新聞 #0721元朗
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查、律政司終極上訴 終院4.1宣布裁決
【法庭線】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披露「721 事件」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終審法院將在 4 月 1 日(周二)宣布裁決。案件在今年 2 月完成聆訊,距今不足 2 個月。 本案林卓廷在原審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審理。 (全文)
#20250331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法庭線】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披露「721 事件」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終審法院將在 4 月 1 日(周二)宣布裁決。案件在今年 2 月完成聆訊,距今不足 2 個月。 本案林卓廷在原審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審理。 (全文)
#20250331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被捕人士資訊部
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查、律政司終極上訴 終院4.1宣布裁決 【法庭線】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披露「721 事件」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終審法院將在 4 月 1 日(周二)宣布裁決。案件在今年 2 月完成聆訊,距今不足 2 個月。 本案林卓廷在原審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審理。 (全文) #20250331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大多數法官認同單純披露廉署調查存在已足入罪
【獨立媒體】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於2019年的記者會上,披露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於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囚4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早前推翻定罪,但律政司不服判決,申上訴至終院。經早前上訴聆訊,終院今(1日)頒下書面判決,以3比2大比數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且恢復林的定罪。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均認同較闊的條文詮釋,在知情下單純披露受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而毋需進一步披露牽涉貪污罪行或其他細節,便足以入罪,目的是為了維護廉署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以及保護受查人的聲譽。另外兩名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則認為應採用較狹窄的條文詮釋,認為被告除了披露受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之外,還需特定地披露受查人正因貪污罪而受調查,才能入罪。最終在3比2的大多數下,批准律政司的上訴。 (全文)
#20250401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獨立媒體】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於2019年的記者會上,披露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於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囚4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早前推翻定罪,但律政司不服判決,申上訴至終院。經早前上訴聆訊,終院今(1日)頒下書面判決,以3比2大比數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且恢復林的定罪。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均認同較闊的條文詮釋,在知情下單純披露受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而毋需進一步披露牽涉貪污罪行或其他細節,便足以入罪,目的是為了維護廉署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以及保護受查人的聲譽。另外兩名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則認為應採用較狹窄的條文詮釋,認為被告除了披露受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之外,還需特定地披露受查人正因貪污罪而受調查,才能入罪。最終在3比2的大多數下,批准律政司的上訴。 (全文)
#20250401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區域法院訂購私飯更新(小編實測)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囚友在上庭日(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可由親友在指定餐廳交錢購買私飯。
最近有聽說囚友指現已改制,只有在囚友本來有訂私飯的情況下,才可由親友在上庭日購買私飯。
小編今日在囚友上庭日進行了實測,發現這個消息是正確的🥲
以下是少少雜亂的補充:
⭐️囚友必須是在獄內已訂購私飯的人才可購買上庭私飯
⭐️訂購地點:
區域法院-駱克道151號大家樂 (灣仔站A出口旁)
高等法院-天荷坊(遠東金融中心高層地下D1舖)
⭐️必須在每天早上1030前前往訂餐
⭐️每餐會包括飲品,款式不可自選,必需要以現金支付$60(大家樂)/$68(天荷坊)
⭐️法庭名單每天約0930到達餐廳,如名單未到可以先交錢及寫下其編號,如果名單上無名職員會致電退回已付金額
⭐️區域法院在灣仔法院內
⭐️無論是那個法院(地院/區院/高院),只要是已排程的案件(非被捕後48小時內的第一庭),均可在上庭前一天在網上於法庭日誌查看地點及上庭時間
⭐️區院進入樓層範圍前要經過安檢,不可携帶飲品
⭐️職員不會叫名,可以早十五至三十分鐘自己進入庭內等候
⭐️尊重法庭,進任何法院都緊記關機或靜音
⭐️求情信可以寄給囚友待囚友交予律師
⭐️勿亂錯信他人,付錢替你交信
小編不是一個很善於控制情緒的人,正經的提醒說完之後,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心情。
審訊總算在今天結束,判決也是可以預計的合理範圍。但每次去聽Plea,每每聽到對案件的詳細陳述,總會被細節所震懾到。
相信不論是什麼類型的案件,親友一般也只能從囚友的口中了解事情的部份經過。
雖然說事情已經過去,再想些什麼也並無意義。但在Plea,你會看到整件案件的細節都赤裸裸的放在眼前。然後你就會想:在他/她經歷這一切的時候,他在想什麼?那一刻,到底我又在做什麼?如果我在這時候給予一些關心或問候,又會否改變些什麼?
小編每每都要花一些時間,坐在庭外好好平伏心情。整整兩年的審判,今天終於落幕。
想對曾經犯錯的人說,親友永遠是最強的後盾,只要你是本性善良的人,即使經歷了什麼都總會得到親友的原諒。共勉。
🫂
(更新:原來高院canteen裝修,感謝資訊)
Rebith -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囚友在上庭日(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可由親友在指定餐廳交錢購買私飯。
最近有聽說囚友指現已改制,只有在囚友本來有訂私飯的情況下,才可由親友在上庭日購買私飯。
小編今日在囚友上庭日進行了實測,發現這個消息是正確的🥲
以下是少少雜亂的補充:
⭐️囚友必須是在獄內已訂購私飯的人才可購買上庭私飯
⭐️訂購地點:
區域法院-駱克道151號大家樂 (灣仔站A出口旁)
高等法院-天荷坊(遠東金融中心高層地下D1舖)
⭐️必須在每天早上1030前前往訂餐
⭐️每餐會包括飲品,款式不可自選,必需要以現金支付$60(大家樂)/$68(天荷坊)
⭐️法庭名單每天約0930到達餐廳,如名單未到可以先交錢及寫下其編號,如果名單上無名職員會致電退回已付金額
⭐️區域法院在灣仔法院內
⭐️無論是那個法院(地院/區院/高院),只要是已排程的案件(非被捕後48小時內的第一庭),均可在上庭前一天在網上於法庭日誌查看地點及上庭時間
⭐️區院進入樓層範圍前要經過安檢,不可携帶飲品
⭐️職員不會叫名,可以早十五至三十分鐘自己進入庭內等候
⭐️尊重法庭,進任何法院都緊記關機或靜音
⭐️求情信可以寄給囚友待囚友交予律師
⭐️勿亂錯信他人,付錢替你交信
小編不是一個很善於控制情緒的人,正經的提醒說完之後,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心情。
審訊總算在今天結束,判決也是可以預計的合理範圍。但每次去聽Plea,每每聽到對案件的詳細陳述,總會被細節所震懾到。
相信不論是什麼類型的案件,親友一般也只能從囚友的口中了解事情的部份經過。
雖然說事情已經過去,再想些什麼也並無意義。但在Plea,你會看到整件案件的細節都赤裸裸的放在眼前。然後你就會想:在他/她經歷這一切的時候,他在想什麼?那一刻,到底我又在做什麼?如果我在這時候給予一些關心或問候,又會否改變些什麼?
小編每每都要花一些時間,坐在庭外好好平伏心情。整整兩年的審判,今天終於落幕。
想對曾經犯錯的人說,親友永遠是最強的後盾,只要你是本性善良的人,即使經歷了什麼都總會得到親友的原諒。共勉。
🫂
(更新:原來高院canteen裝修,感謝資訊)
Rebith -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西九煽動案休庭期間 兩名旁聽人士指稱法庭職員拍照 質疑「知法犯法」
【獨立媒體】57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合共145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新煽動罪」),他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一年。休庭期間,一名旁聽女士及瑞士籍攝影師 Progin Marc Gerard,指稱一名司法機構職員在法庭外以手機拍攝他們,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檢查及刪除相片,惟遭拒絕。案件判刑之後,「阿牛」曾健成在公眾席站立及舉手,直接向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投訴事件,蘇官則解釋事發時正在休庭,法庭難即時介入,建議公眾人士若然對司法機構安排有任何不滿,可以向政務長投訴。「王小姐」在庭外稱,她與涉事職員對質期間,目睹對方將涉事手機交給另一些人,質疑有「包庇」情況。她表明會考慮向司法機構正式作出投訴,又表示:「冇諗過身為公職人員會知法犯法。」
《獨媒》向司法機構查詢,會否調查及跟進事件、涉事職員姓名是否「Louie Wing Yu」,以及其行為是否涉及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1)條,尚待回覆。(全文)
#20250408新聞
【獨立媒體】57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合共145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新煽動罪」),他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一年。休庭期間,一名旁聽女士及瑞士籍攝影師 Progin Marc Gerard,指稱一名司法機構職員在法庭外以手機拍攝他們,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檢查及刪除相片,惟遭拒絕。案件判刑之後,「阿牛」曾健成在公眾席站立及舉手,直接向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投訴事件,蘇官則解釋事發時正在休庭,法庭難即時介入,建議公眾人士若然對司法機構安排有任何不滿,可以向政務長投訴。「王小姐」在庭外稱,她與涉事職員對質期間,目睹對方將涉事手機交給另一些人,質疑有「包庇」情況。她表明會考慮向司法機構正式作出投訴,又表示:「冇諗過身為公職人員會知法犯法。」
《獨媒》向司法機構查詢,會否調查及跟進事件、涉事職員姓名是否「Louie Wing Yu」,以及其行為是否涉及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1)條,尚待回覆。(全文)
#20250408新聞
頭條新聞案|港台工會、記協上訴得直 通訊局付 75% 訟費
【集誌社】法庭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2月一集節目,被投訴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司法覆核,去年9月上訴得直,成功撤銷所有警告。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協75% 訟費。 (全文)
#20250411新聞
【集誌社】法庭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2月一集節目,被投訴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司法覆核,去年9月上訴得直,成功撤銷所有警告。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協75% 訟費。 (全文)
#20250411新聞
香港問責檔案庫正式啟用 獨立保障2019年示威錄像資料
【棱角】過去數年,香港媒體及民間組織因著政府打壓,將不少2019年示威活動的視聽資料永久刪除或下架。有組織設立錄像資料庫,尋求一個安全,且可長遠保存視聽證據的網上空間。
香港問責檔案庫(The Hong Kong Accountability Archive)由一群學者、維權人士及記者創建,旨在保存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中警察的執法情況,及侵犯人權事件的證據,藉以促進和平集會自由。
https://hkaccountability.org/
檔案庫的內容來自傳媒機構、人權監察員、公民記者及當地社運人士等,並輔以數據視覺化工具,提供一個可供公眾搜尋的安全資源,以及示威活動的量性概覽。負責人表示,自2020年7月《國安法》生效以來,2019年示威活動的資料或隨時間被銷毁、移除或丟失,因此希望保存這些歷史證據,並讓公眾易於索閱觀看。❨全文❩
#20250412新聞
【棱角】過去數年,香港媒體及民間組織因著政府打壓,將不少2019年示威活動的視聽資料永久刪除或下架。有組織設立錄像資料庫,尋求一個安全,且可長遠保存視聽證據的網上空間。
香港問責檔案庫(The Hong Kong Accountability Archive)由一群學者、維權人士及記者創建,旨在保存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中警察的執法情況,及侵犯人權事件的證據,藉以促進和平集會自由。
https://hkaccountability.org/
檔案庫的內容來自傳媒機構、人權監察員、公民記者及當地社運人士等,並輔以數據視覺化工具,提供一個可供公眾搜尋的安全資源,以及示威活動的量性概覽。負責人表示,自2020年7月《國安法》生效以來,2019年示威活動的資料或隨時間被銷毁、移除或丟失,因此希望保存這些歷史證據,並讓公眾易於索閱觀看。❨全文❩
#20250412新聞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煽惑投白票罪成 向高院申上訴至終院許可8.8聆訊
【法庭線】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倡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月被高院駁回。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將在 8 月 8 日,就蘇浚鋒提出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一事,進行聆訊,料需時約 30 分鐘。另據終院網頁,蘇已同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50422新聞
【法庭線】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倡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月被高院駁回。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將在 8 月 8 日,就蘇浚鋒提出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一事,進行聆訊,料需時約 30 分鐘。另據終院網頁,蘇已同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50422新聞
被指未經授權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提上訴 高院5.12宣讀判詞
【法庭線】2023 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警方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鄒家成判囚 3 天,律師罰款 1,800 元。 鄒及該名律師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審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定於 5 月 12 日下午宣讀判詞。 (全文)
#20250429新聞
【法庭線】2023 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警方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鄒家成判囚 3 天,律師罰款 1,800 元。 鄒及該名律師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審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定於 5 月 12 日下午宣讀判詞。 (全文)
#20250429新聞
47人案|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出獄 窗簾黑布車接走
【法庭線】周二凌晨起,傳媒陸續抵達 3 個懲教院所,等候 4 人出獄。凌晨 4 時 24 分起,警員在赤柱監獄閘口外的迴旋處行人路,用橙帶圍起臨時採訪區,該位置距離閘口約 50 至 60 米,而傳媒在該位置看不到閘口,拍攝有困難。記者曾向在場的警方傳媒聯絡隊反映,但警員請示後稱案件敏感,不能移近閘口那一邊。
在石壁監獄,警方封鎖監獄外位置,將記者區設置在近水塘觀景區停車場,該處距離監獄約 800 米。在附近的分叉路口,有便衣警員及軍裝警員戒備和巡邏,警方亦在嶼南道設置路障。在羅湖懲教所,軍裝警員架設鐵馬圍起記者區,有記者一度與警員爭論記者區的位置。
凌晨大約 5 時半至 5 時 50 分,記者拍攝到數輛七人車及私家車離開 3 間懲教院所,車廂的側面及後面均拉上窗簾,而司機位置後掛有黑布,從車前望入,亦看不到車廂內的情況。
早上約 5 時半,有兩架七人車駛入石壁監獄正門。約 20 分鐘後,兩車先後駛出,拉上窗簾、黑布,記者未能拍攝到乘客,兩車後面有一輛的士尾隨。在 3 車駛走後,在場傳媒聯絡隊警員表示,范國威已離開。
清晨約 5 時 45 分,有 5 輛較早前駛入赤柱監獄的七人車先後駛出,前面有一輛私家車開路,全部車窗均以布遮蓋,傳媒未能確定譚文豪和郭家麒是否在車上。傳媒聯絡隊警員其後表示,警方安排的車輛已全部離開。
在羅湖懲教院所,約 5 時 44 分一輛黑色七人車駛出,5 分鐘後,有灰色七人車及白色七人車先後駛出,3 車的車廂都拉了窗簾、掛黑布,看不見是否有乘客。3 車離開後,在場傳媒聯絡隊警員表示,毛孟靜於其中一輛七人車中,已離開懲教所。(全文)
#20250429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法庭線】周二凌晨起,傳媒陸續抵達 3 個懲教院所,等候 4 人出獄。凌晨 4 時 24 分起,警員在赤柱監獄閘口外的迴旋處行人路,用橙帶圍起臨時採訪區,該位置距離閘口約 50 至 60 米,而傳媒在該位置看不到閘口,拍攝有困難。記者曾向在場的警方傳媒聯絡隊反映,但警員請示後稱案件敏感,不能移近閘口那一邊。
在石壁監獄,警方封鎖監獄外位置,將記者區設置在近水塘觀景區停車場,該處距離監獄約 800 米。在附近的分叉路口,有便衣警員及軍裝警員戒備和巡邏,警方亦在嶼南道設置路障。在羅湖懲教所,軍裝警員架設鐵馬圍起記者區,有記者一度與警員爭論記者區的位置。
凌晨大約 5 時半至 5 時 50 分,記者拍攝到數輛七人車及私家車離開 3 間懲教院所,車廂的側面及後面均拉上窗簾,而司機位置後掛有黑布,從車前望入,亦看不到車廂內的情況。
早上約 5 時半,有兩架七人車駛入石壁監獄正門。約 20 分鐘後,兩車先後駛出,拉上窗簾、黑布,記者未能拍攝到乘客,兩車後面有一輛的士尾隨。在 3 車駛走後,在場傳媒聯絡隊警員表示,范國威已離開。
清晨約 5 時 45 分,有 5 輛較早前駛入赤柱監獄的七人車先後駛出,前面有一輛私家車開路,全部車窗均以布遮蓋,傳媒未能確定譚文豪和郭家麒是否在車上。傳媒聯絡隊警員其後表示,警方安排的車輛已全部離開。
在羅湖懲教院所,約 5 時 44 分一輛黑色七人車駛出,5 分鐘後,有灰色七人車及白色七人車先後駛出,3 車的車廂都拉了窗簾、掛黑布,看不見是否有乘客。3 車離開後,在場傳媒聯絡隊警員表示,毛孟靜於其中一輛七人車中,已離開懲教所。(全文)
#20250429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家屬留意 以下物品 入到7月1日就停收!
"詩樂氏"消毒濕紙巾
"Labello" 潤唇膏
"奇美"潤膚洗手液
"護舒寶"乾爽瞬潔貼身護翼夜用衛生巾
“獅王”Clinica 'Y型牙線棒
日本足立啫喱糖
封信子 fung1seon3zi2
"詩樂氏"消毒濕紙巾
"Labello" 潤唇膏
"奇美"潤膚洗手液
"護舒寶"乾爽瞬潔貼身護翼夜用衛生巾
“獅王”Clinica 'Y型牙線棒
日本足立啫喱糖
封信子 fung1seon3zi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