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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
古代社会中,绝大多数从来就未曾有过法律及其变化与发展。许多古代社会在很长时间内,规定与法律制度并没有从社会其他制度和其他社会运作中独立出来,世人无法分辨哪些是法律制度,哪些是道德或礼节规范。
今天,在我们的社会,我们很容易区分。比如,我们能清楚地判断说,"这是法律制度而不是礼节规范也不是宗教教规"。例如,有些宗教里面就规定吃什么、穿什么,这些规定属于教规。再如,你知道为什么在哪些地方你的车速必须在60码以内,因为这是加州的公路交通法律;而其他的规定如图书馆的时候,不要大声说话,不要放音乐吵了其他人,不要将脚放到桌子上以免侵占他人的空间,你知道这些是礼仪规范而不是加州的法律。
亨利·梅恩明确指出,越是现代的社会,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差异就越显著,越是传统的社会,法律与道德规范、宗教教规和礼节规范之间的差异就越模糊。在我们今天所处的这样的社会,其显著的特性就是人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公共法律和制定法律的立法机构。如在加州,你可以知道公共法律与宗教教规、世俗传统等等的界限与差异,但是在古代,在更多的社会中,法律并不能轻易地与道德规范区别开来,假如你到这样的社会去问人们:你们的宗教方面的教规是什么、你们世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你会发现这类的用以区别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特征全都没有,人们无法给到你答案。
在古代,只有少数社会,其法律法规处于显性状态。而在那些具有显性状态的法律的古代社会,社会的政治权威其实就是社会中的长老的权力。宗教领袖在这样的社会中就是整个信仰者群体的父亲,这样的社会模式就是由家庭、宗亲组成的长老统治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我的身份完全是不独立的,我只能依赖于我的父亲是谁来确认我的地位。举一个旧约里的例子:在旧约中,上帝常常是这样自我介绍的,"我是亚伯拉罕、以撒克和雅各布的上帝"、"是我将你们带出埃及,带回到以色列的。",这种介绍不同于我们今天的处理方式,比如我们会说:"这是我的名片",然后名片上印出了XXX公司的XXX。古代的这种介绍就是要确认某个具体的宗族,而这种社会就是以宗亲为主体的社会模式,而宗亲关系的核心就是让人们理解家族的父亲的权力,也就是父权。亚伯拉罕、以撒克和雅各布就是一个简化的描述某个具体社会的说法或者代称。
我们的世界都是从宗亲社会为起点发展起来的,宗亲、父权是所有的原始社会的共同社会形态。这种社会的结构是以家庭为单位组成的,家庭是整个社会集体生活的基本单位,对社会的认知就是从家庭开始的。不过这种家庭与今天的核心家庭的概念是不同的。今天的家庭概念是:父母2人、孩子2.2人、狗、猫、烤箱、微波炉等;古代的家庭很大,是整个一部落,例如有人会知道在旧约里面就有很好的关于古代家庭的例子:亚伯拉罕的部落就包括了他所有的妻子、所有的奴隶、所有的羊群,山羊和绵羊群,还有所有的仆人,这是一个规模很大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处于长老的统治之下,长老被认为是这样的大家庭的父亲。这样的社会还会有其他的群体,这些群体是家庭之外的亚群体,但认识这种社会是通过了解家庭来了解以宗亲制度为基础的。在这样的社会中,家庭长老的地位,即大家庭中的父亲的地位,决定了家庭成员在社会中的身份与待遇。所以在分析时,这样的社会的政治权威其实就是社会中的长老的权力。宗教领袖在这样的社会中就是整个信仰者群体的父亲,这样的社会模式就是由家庭、宗亲组成的长老统治的社会。
古代的父亲,例如在古罗马法里面描述的古罗马社会,对家庭成员具有生杀与夺的权力,而个体的权利受到极大限制。文字记录中都有明确记载,家里的孩子可以被卖到奴隶市场,父亲可杀死不听话的孩子等等。今天的家庭根本不可能如此,即使父亲与10来岁的孩子之间都不可能。就是说,当代家庭也存在,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其影响力已经很小了,角色已经受到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我们能够感受到,曾经非常有影响力、规范能力的社会群体在今天已经不再具有原来的社会影响力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了。
这样的社会的变迁是一个从群体结构走向个体结构的过程。换句话说,社会的变迁,从最抽象的意义上看,它是从以群体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走向以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过去权利受到极大限制的个体现在有着自己独特的人生目的、目标、憧憬和需求。在这个大的变化过程之中,法律层面的变迁是从属性的,它从属于社会变迁。在法律层面上,社会是由地位主导型向契约主导型演变的。但是这样的社会变迁并非简单的社会进步,也就是说,并不是简单地变好或变坏,而是既有正面效应又有负面效应。
一方面,今天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社会安全方面的风险是非常低的,也就是说,总体上,我们的社会是很安全的。今天许多问题,那只是新闻,从报纸上才能看到,日常生活中很少会有。另一方面,人们会普遍地感到法律与道德脱离,社会群体的影响力的衰退使人的社会化过程失败、社会道德沦丧。有人在社会中完全违背规范,为所欲为。
但同样是社会群体的影响力衰退的现象,我们可以说,今天的社会比过去要好得多,而原因也同样是因为个体摆脱了集体的束缚。在过去,人们作为个体会受到各种集体规范的束缚而得不到自由。这个例子可以从莎士比亚描写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感受到。这个故事描述的就是群体与个体之间发生剧烈矛盾与冲突的例子。罗密欧与朱丽叶两人相爱了,作为两个十几岁的年轻人,他们的爱情极其强烈而纯粹,但是他们的爱情受到他们各自所属的不同社会群体的阻碍,他们属于不同的统治者家族,家族地位虽然都很高,但是家族矛盾成为他们无法逾越的障碍,他们两人的浪漫情怀注定无法得到他们期待的结果。他们执意与这样的群体结构搏斗,他们真的结婚了,但最终他们的生命因为这种违背群体意志的行为而消亡。虽然剧情非常复杂,充满各种误解、曲折与不幸,但是整个戏剧的大的背景就是:个人意志与集体意志发生了冲突。而我们作为读者认为这个故事是悲剧,实际上就已经表明了,我们对于个人的同情与支持,而不是对集体表示支持。我们读完了剧本之后,不会认为他们活该,应该听从他们的父母,按照他们父母的意志结婚,而是深深同情这对恋人,对他们在世界上就这样消失掉表示不满。而从这方面看我们今天的世界,我们就感受到社会变迁的正面效应。我们从21世纪初的今天在北加州看这段故事,我们看到的是包办婚姻:年轻人的婚姻由父母说了算,而这样的婚姻令子女不悦、愤怒甚至剧烈反感,而这样的婚姻所代表的就是群体社会:家庭作为群体主宰个人的命运,父母是家庭的代表,家庭是群体社会的代表,而这种集体的意志与道德的压力,让我们看到,常常是违背个人意愿的,而个体在这样的社会中是不独立的,从而导致个人命运的悲剧。
BY 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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