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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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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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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15/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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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楊(29) #續審 [3/3] (#網上言論 #煽惑襲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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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陳(76) #提堂 (#20230928獅子山 沒有許可證展示條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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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廖健良(24)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靖峰(29)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萬三蚊賣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子康裁判官
#20230928獅子山 #提堂

陳伯(76)

控罪:沒有許可證於郊野公園展示條幅

背景:被控於2023年9月28日,在獅子山展示「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

——————
辯方向法庭申請押後,希望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今天的申請,但表示希望這次押後是最後一次。

下次上庭時間:6月21日,上午0930,一號法庭。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5/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08:50] 開庭

傳召PW1 偵緝警員 16991 劉偉雄(音)

🔹控方覆問
引導證人講述去荔枝角懲教所,接見黃振強前有檢查程序,調查報告中的時間是到達和離開懲教所時間,不是接見時間。

覆問完畢。

————
主控提出,會傳召PW2 黃振強,因為關於他的證據的影片長6小時,需要他在庭上親自確認內容,做完這程序可以減少4~5名證人,諗唔到其他折衷辦法。

傳召PW2 黃振強
張官指示,控辯雙方揾代表留在法庭,見證他睇文件,陪審員和其他人可以離開。

[09:15] 散庭,押後至下星期一(29/4) 08:45 續審。

========
直接播員按:昨日有足夠時間完成今日這程序,浪費眾人時間❗️
【04月26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庭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襲警 #網上言論
#審訊 [3/3]

楊(29)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指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黎靖頎
辯方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1105 開庭

📌中段陳詞
🔸辯方
採納書面,認為控方證據推到最高點涉案貼文也未能舉證至滿足煽動控罪元素

🔹控方口頭陳詞
被告留言前也沒有出現「殺狗」字眼言論,其言論絕對構成煽動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確認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

-辯方案情完-

📌結案陳詞
法庭指示控方須在5月13日或前交書面結案陳詞,辯方書面陳詞則在5月27日或前交對方及法庭

1110 完庭

案件押後至6月18日 1000 作口頭結案陳詞,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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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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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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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何,林,伍,冼,林,梁,陳,麥,利,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A2林,A7陳,麥,利已還押逾14個月;其餘十四名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 危險駕駛;#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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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王詩麗法官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求情

D1:何(35)/ D3:伍(22)/ D4:冼(32)
D5:林(32)/ D6:梁(23)
D10:黃(17)/ D11:張(41)/ D12:梁(30)
D13:陳(32)/ D14:劉(26)/ D15:黃(22)
D16:林(21)/ D17:卓(18)/ D18:黎(24)
🛑D2林, D7陳, 麥, 利已還押逾14個月;其餘十四名被告已還押逾1個

控罪及詳情:
https://www.tg-me.com/法庭文字直播台/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4022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
控方指在時段B加控暴動罪,是在法律程序進行中加控,亦在預定之審期開審,不如辯方所述之延誤,書面陳述已指出加控是在開審前,法庭不應視作減刑因素。

🙏求情
D1 何 將為人父,案發至今4年多,困擾很久,被捕時按警員指示即停車,合作,唯一阻延作為是聲稱車上乘客為路上傷者,辯方舉另一同為理大家長車案例給法庭考慮量刑。

D2 林(認罪),初犯,中學畢業,未曾工作,與父母、姐姐同住,志願是消防員,現不能。加控後認罪,望得全數1/3扣減,現23歲,還押有報讀課程,望出獄後工作,改善家中經濟,辯方舉逃離理大葉XX案,量刑3年,官強調以上案例日期為11月1 8日一天,本案為17至19日,量刑是3年[以上]。

D3 伍 採納書面陳詞,無補充。
官:被告是理大學生摧毁自己家園、校園。

D4 冼 採納書面陳詞。

D5 林 採納書面陳詞。

D6 梁 辯方指無意批評控方延誤,只倚賴客觀事實;被告勤奮,學歷不高,任地盤工至定罪前月入6萬,已有未婚妻。

D7 陳 (認罪),母及患癌父均有到庭支持,被告初犯,廚藝學院畢業,審訊第一天認罪,望得全部扣減,還押期間有繼續進修。

D8 麥 (認罪) 初犯,大學畢業,任職健身中心,父母,一弟同住,還押有修讀課程,其他採書面陳詞,認罪比其他人避2至3天,趕及開案前,望有1/3扣減。

D9 利 (認罪)初犯,專上程度,任餐飲兼職,父母、一兄一姐同住,加控後即時認罪,延誤為客觀事實,令被告定罪時已超過索取報告之年紀兩個月。
官:佢已經18歲,成年人黎架!

D10 黃 採書面陳詞,望攞教導所報告。
官:上次不批攞報告,今天求情有額外資料,被告讀Yr.3,現休學,給多一次機會,索教導所報告,13/5前攞報告,若有進一步求情,辯方要16/5前提交書面,17/5 開庭。控方即時表示到時會出庭,並且反對。

D11 張 採納書面陳詞,補充:努力工作供養家人,於教會做義工並進修有關課程,案發後患上冠心病,曾進行大心臟手術,生意結業,壓力很大擔心妻兒没人照顧。

D12 梁 採書面陳詞,重犯機會低,2023年4月結婚有新家庭,工作曾多次獲傑出員工獎,定罪後不能任職金融界,已考的士牌為將來打算。

D13 陳 2017及2019 兩次交通案底均不是危險駕駛,控方沒證據指被告和車上人相識,亦不知他們犯案,沒計劃,沒酬勞,危險駕駛罪及防礙司法公正罪,望部分同期執行。

D14 劉 有家人支持,為人上進,由10年前月入1萬到入獄前有5萬8千。案發後和交住8年男友分手。

D15 黃 採納書面陳詞,補充就客觀延誤事實,参予是留守,壯大聲勢,沒暴力行動,沒組織、領導角色。
官:警方多次叫都唔走,last minute 都唔走。

辯再補充D15為理大學生,學習表現出色,故今日兩位任理大教授的博士有到庭支持。

D16 林 採納書面陳詞,案發時20歲,原定入中國讀中醫,現擱置。官即打斷:佢作證時話對中醫沒興趣才到餐廳見工,不過唔緊要,唔影響量刑起點既。

D17 卓 採納書面陳詞,今早呈上醫院信,卓於13-12-2021因情緒問題𠝹手入院,以示被告因延誤的壓力至出問題,被告自幼父母離異,由祖父母撫養,很年輕便兼職減輕家中員擔。
官:對被告求情信可睇出被告很努力,是被肯定,被欣賞的,若她一早認罪就會如D19一樣,已差不多出黎。

D18 黎 案發時22歲,年青,是一個很有凝聚力人士,對家庭,學校也如是。

案件押後至18-6-2024 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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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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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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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5庭
👩🏻‍⚖️關淑馨上訴庭副庭長
👩🏻‍⚖️朱芬齡上訴庭副庭長
👨🏻‍⚖️區慶祥上訴庭法官
🕒15:00
👤黎智英(75)🛑因另案服刑中 與 國安委,入境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宣布判決理由 #宣布訟費決定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在入稟狀指由於國安委及入境處拒絕Tim Owen來港抗辯,故要求法庭宣布兩者的決定僭越《國安法》第14條權力,應予以撤銷和頒布訟費令。 原訟庭於2023年5月19日拒絕申請。上訴庭於2024年4月16日拒絕黎的上訴申請。)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16/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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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張潔宜法官
🕝14:30
👥關,葉,曾(30-50)🛑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判刑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2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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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何慧嫻裁判官
🕤09:30
👤張(31)🛑已還押逾23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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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68/8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6/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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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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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 開庭

傳召PW2 黃振強

🔹控方主問
主控讀出DOJ 給予黃振強的免於起訴書,如果黃承認串謀爆炸和眾籌罪,和肯做污點證人,就唔會控告其他罪。

由PW2 講述6.12開始參與社運,因7.21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警察不作為,憤而辭職,全情投入抗爭,認識吳智鴻,在8月25日全葵青遊行,成功反擊黑社會,組成屠龍小隊,指出隊員名稱。

在一次抗爭者會議上,吳智鴻提出示威者與警方武力不對等,提出引入軍火。

後來吳智鴻提出去台灣接受軍訓;返香港後安排試槍;開始知道有爆炸品。

黃振強安排屠龍隊員去泰國和澳門旅行散心。

成立「育龍」頻道用作籌款。

主控引述某振強電話中,Telegram 和各人的對話,指出各人的TG 戶口名稱。

(詳情後補)

[13:50]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日(30/4) 08: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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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又係 #721白衣人,社運轉捩點🤬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惠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張(31) 🛑已還押逾23個月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
(4)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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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李律師

原辯方代表為 #石書銘大律師,上次向法庭透露被告指示更換法律團隊申請法律援助要求押後獲批。

新法援大律師今天未能到庭授權由李姓事務律師代表。大律師仍需時處理文件要求押後,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 0930 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提訊。

被告繼續還押由懲教看管🛑
【04月2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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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求情 #判刑 🔥

D1關, D2葉, D3曾(30-50)
🛑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D1-3]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D1-3]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辯方共同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唐樂山大律師

1431 開庭

📌求情:
書面文件與案例已經呈交,同意本案涉及時間較長對話較多,有一定嚴重性,但訊息發生在私人討論汽車羣組,組內不是以示威者為主,而3人也不是名人訊息影嚮力有限及沒有預謀。三人被捕後已經努力回歸正常工作、家庭,早已出作更生。本案件搜證並不複雜,3人又沒有藏匿潛逃,拘捕後錄影會面已經承認有發訊息並解釋,檢控去到審訊卻延誤至今四年多,跟據控方提供本案時序控方等了1年9個月才取得律政司意見,辯方希望法庭就延誤可酌情作扣減 (援引趙志榮 案例 CACC 243/ 2012 提出的7項因素)。而兩罪屬在同一時段發生也希望刑罰可考慮同時執行。相信定罪已經對各人工作、家庭造成打擊,不可能重犯。

1447 押後20分鐘判刑

📌判刑:3人各判22個月監禁‼️

每項控罪以2年作量刑起點,良好背景扣減2個月,延誤再酌情扣減2個月,至於第二被告開設健身中心受滋擾屬輕微不作額外扣減,故三人第一控罪均判以20個月監禁,總體刑期考慮下由於第二項控罪涉及警察家人,控罪其中兩個月將分期執行。

1527 完庭

🔺按:群組成員訛稱會計師之高級督察 陶勁笙 (將本案對話截圖檢舉交警方同事)疑似以便裝坐公眾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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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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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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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陳(2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5日判處監禁4年3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1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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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
👥李,周,陳,何,李,吳,許,鄧,梁,陸(15-38)🛑十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5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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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四庭 💩許智銘(56) 普通襲擊 刑事損壞 #前政協打人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04月30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上午暫無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7/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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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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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7] 開庭

傳召PW2 黃振強

🔹控方主問

控方全程引用黃振強手機中TG 滅龍群組、和私人對話,由試槍行動開始講起,試槍後的飯局,匯報試槍情況,安排泰國旅行(有人要申請護照和身份証),傾如何處理收到的手槍,最後決定屠龍小隊唔會用槍和炸彈。

黃振強與吳智鴻見面後,大概有共識會安排一次聯合行動,係會用槍和炸彈,黃提議12月1日在尖沙咀遊行用,但吳未準備好,改為在12月8日。之前有和吳的成員在荃灣見面,知道行動大概和地點,有大小炸彈和槍手,各自安排兩組人的行動。

控方播出閉路電視片段,指控黃、吳和其他人在荃灣行去某酒吧。

黃在12月8日約06:00在灣仔被捕,在該單位揾到兩件防彈衣,13件防彈板,講到每次行動前會向家長添置物資。

(詳情後補)

[13:10] 主問未完,因控方需時整理TG 對話,申請押後,估計在星期四可以完成主問,案件押後至5月2日 08:45 續審。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8油麻地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陳(20)🛑服刑中

控罪:暴動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5日判處監禁4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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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
答辯方: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速報: 拒絕批出上訴申請

🔸申請人陳詞
收到上訴申請認為證據不足主要有2點:
1)控方欠缺主要證據作推論參與
2)母親作供解釋衣物及袋內物品法庭沒有拒納,原審法官卻以控方舉證衣物及裝備作環境證供裁定罪成

法官指出申請人手寫援引區域法院案例不會考慮,同一事件不同法官不同被告考慮各異不可比較。上訴人也對律政司回應口頭陳詞,控方只有進入羈留區拍攝片段,沒有實際拍到有任何行為

🔹答辯人陳詞
確認原審法官沒有處理母親作供,裁決只覆述作供內容。但答辯方認為不影響裁決,內容同案件沒有關係,只提及衫是日常衣著並非刻意去買,而母親根本不知申請人怎用口罩及當日在場做了甚麼。案發在一條直路發生在晚上,當日不用返學,正常人不會在如仿如戰場環境逗留,原審法官已對何時進入現場作詳細分析包括上訴人非住該區,沒有原由去現場,加上衣著及身上有4個口罩,形成疊累效應。

🔸申請人再陳詞
暴動地點油尖旺區是核心地帶,不是偏遠地區。口罩是收在背袋內沒有使用過,當時自已沒有保護裝備不可能打算逗留暴動現場,也沒可能壯大或鼓勵其他人。

法官指看不到上訴人兩項理據可作爭辯,即場拒絕申請,書面判詞寫好會交雙方。

直播員按:上訴人非常精神,陳詞亦有條理。
【04月30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求情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求情

A2:李(24)/ A3:周(21)/ A4:陳(26)
A5:何(21)/ A6:李(24)/ A8:吳(38)
A9:許(20)/ A11:鄧(17)/ A12:梁(23) A13:陸(19)
🛑各人已還押逾1個月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A1:何(27)、A7:陳(20)、A10:*(14) 於2023年3月審訊第一天已承認控罪(1)的非法集結罪,A1何及A7陳老被判處9個月監禁,A10男生判入更生中心。A2 已承認拉罪(2)拒絕出示身份身份證明文件,會在裁決後判刑。

控罪:
(1)非法集結 [A1-13]
同被控於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5),(7)-(10)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 A4 / A5 / A8 / A9]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 頭套 / 圍巾 / 圍巾 / 外科口罩

A4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A5,6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A8 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A11 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A12 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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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辯方大致採納書面求情及已交求情信到法庭,只有個別有補充的:
A3 :今日家人有到庭支持
A5 :已交醫療報告
A6 :已交被告父親之醫療報告及義工服務證明
A12 :今日其弟及同學有別庭支持,現時之僱主表示將來會繼續聘用被告
A13 :自12歲開始參予社會服務義工
沈官:你地都知道參加社福工作,法庭運用酌情權只有小量扣減

案件押後2024年7月17日 1430作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02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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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18/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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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余(19)🛑服刑中 #提訊 (#星火同盟 洗黑錢;處理充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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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49個月 #審訊 [1/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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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00: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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