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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19歲的他,賴雲龍,在7月14日沙田遊行中因為涉嫌襲警被捕。身有官司的他無所畏懼,8月12日參與了機場「警察還眼行動」。期間,「真國安假記者」付國豪被示威者發現、圍毆。事後,賴雲龍再次被捕,被控非法集結、襲擊致造成。8月19日提堂,法官不準他保釋,須要還柙。
據媒體報道,賴雲龍父母離異,他自己一人獨居。
8月27日下午2點半,賴雲龍再次提堂,進行保釋覆核。
下午的旁聽席,案件不多,人不多,被告及聽審的親屬不過寥寥數人,十分冷清。
法庭有二位女士來聲援,一位是黃女士、一位是Vivian。
開庭了,穿著黑長薄衣、黑長褲的賴雲龍從內庭疾步走到犯人欄,他快速看了一眼觀眾席,便轉過身去,面向法官,雙手合放背後。
辯方律師以沙田襲警案另一被獲准保釋為理由,以及15000元現金擔保、每天晚上6至9時到就近警署報到及遵守晚上8時至翌日8時的宵禁令為新保釋條件,但裁判官以案件無重大改變而拒絕。
知道覆核失敗,賴雲龍唯有轉身再走回內庭囚室,他又向旁聽席望了一次。黃女士大力向他揮手。黃女士說,向他揮手,是希望他知道有人來支持他,他並不孤單。
散庭後,黃女士和Vivian,還有數位記者,一直在法庭停車場等候賴雲龍的囚車離開法庭。大約五點,囚車駛離法庭。黃女士、Vivian大聲高叫:「手足,支持你!」黃女士又大力拍打車身,希望縱使在車內的賴雲龍聽不到大家的叫聲,也收到大家的心意。
賴雲龍沙田襲警一案,於10月4日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答辯;機場警察還眼一案,則於10月28日東區法院再次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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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09:30✨去法院聲援義士 #A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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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和理非可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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